首府休閒學報審稿規則 一、本學報之審查包括預審、初審、複審。 (一) 預審 1、本學報編輯委員會就來稿做初步篩選,凡符合本學報之性質、形式要件(包括字數、格式、體例等) 及嚴謹程度者,即由編輯委員會交付審查。 2、不符合本刊性質、形式要件、嚴謹程度者,由編輯委員會討論確定後,逕予退稿。 (二) 初審 1、預審通過之文章由編輯委員會聘請兩位評審人匿名審查。 2、初審意見分為四類:(1)推薦刊登、(2)修正後刊登、(3)修正後再審、(4)不予刊登。 3、初審之稿件依兩位匿名審查者之審查意見決定稿件之處理方式(詳見下表所示)。 處理方式 | 第二位評審意見 | 推薦刊登 | 修正後刊登 | 修正後再審 | 不予刊登 | 第一位評審意見 | 推薦刊登 | 刊登 | 寄回修正 再行刊登 | 修正後送 原審者再審 | 第三位評審 | 修正後刊登 | 寄回修正 再行刊登 | 寄回修正 再行刊登 | 修正後送 原審者再審 | 第三位評審 | 修正後再審 | 修正後送 原審者再審 | 修正後送 原審者再審 | 修正後送 原審者再審 | 不予刊登 | 不予刊登 | 第三位評審 | 第三位評審 | 不予刊登 | 不予刊登 | 4、若兩位外審評審者對於採用與否意見有出入時,由本刊另聘第三位評審人匿名審查, 由編輯委員會根據三位審查者的意見,決定是否採用。 二、修正與刊登原則: (一) 凡經編輯委員會決議考慮接受刊登之文章,投稿者須根據審稿意見及本學報格式要求修改, 並於規定之期限內寄回修正稿件。 (二) 寄回之修正稿件將交由執行編輯審查,如未能依照審稿意見及本刊格式於期限內提出修改或 適當修正意見,經編輯委員會之決議,得暫緩或免予刊登。 (三) 修正之稿件經執行編輯審查合宜者,經提請編輯委員會複審通過後,將發給接受刊登證明, 作者於接獲本學報之接受刊登證明後,需於一星期內寄回修正稿件及檔案(以word檔儲存) 與著作權授權書,以利出版。 三、審稿原則: (一) 專業原則 1、編輯委員會就來稿主題,推薦國內外該領域之專家進行評審。 2、編輯委員會積極了解審稿者之審稿品質,並建立審稿者資料庫,作為推薦審稿者之依據, 以確保本學報稿件品質,並提升學術水準。 (二) 迴避原則 1、本學報之編輯委員、執行編輯如有投稿本學報,不得出、列席參與所投文稿之任何討論, 不得經手處理或保管與個人稿件相關之任何資料(如審稿意見、審稿者資料),其職務代 理人由總編輯指定。 2、審稿名單之推薦,編輯委員會除本最大知能推薦適合之專業審查人員外,並斟酌考量投稿者 與評審人間之利害關係(如論文指導關係、同事關係等),迴避不適合之審稿者。 (三) 保密原則 1、不論審稿中或審稿後,編輯委員會及編務行政人員對於投稿者與審稿者之資料負有保密之責,稿件審查以匿名為原則。 2、本學報編務資料之保管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以盡保密之責。 四、投稿者要求本學報撤稿時,須以書面(掛號交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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